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发布单位:医学部/党委医学工作部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限项要求
请认真查阅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详细了解申报条件和限项要求等。申报通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623/5700.html。申报指南下载方式: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栏——“申报指南”栏,查看或下载相应的指南。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关于国科管系统账号。请已有系统账号的老师使用原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如需新开通账号,请填写《专家信息模板》(附件1),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汇总后,发送到指定邮箱oykyc@jnu.edu.cn,学校系统管理员将统一为老师开通账号。
二、申报程序
本次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取一轮申报的程序,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意向征集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oykyc@jnu.edu.cn。针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或课题,存在多个团队重复或交叉申报的,要求学院加以整合。
(二)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申报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国科管系统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3日8:00至8月11日16:00,为确保项目提交成功,请于8月4日前在系统上提交至学校系统管理员。因为项目最终提交时间为暑假时间,请拟申报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醒学校系统管理员提交项目。
(三)组织推荐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我校项目推荐单位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请在填写申报书时推荐单位处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遴选。
(五)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六)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三、项目申报附件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重点专项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1.联合申报协议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我校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建议一对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参考附件3)。协议签署前需先在暨南大学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jnu.edu.cn/app/portlet/index.jsp)进行审批,申报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上发起合同审批,经学院审核后,发送给医学部审批。如与广州市外单位签署协议,建议至少预留两周以上时间准备联合申报协议签署。
2.诚信承诺书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
需在国科管系统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4.外籍及港澳台专家证明材料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5.配套经费承诺函
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原则上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建议由合作企业提供配套经费,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 配套经费承诺函。
6.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学校医学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20250
电子邮箱:oykyc@jnu.edu.cn
附件:
医学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