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发布单位: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3〕5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2023年度暨南大学获批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36项,详附件2。
二、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dmde.net/),认真对照项目合同书签订程序(附件3)填写项目合同书,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完成填报并提交;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
三、合同书经卫健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合同书(一式一份),经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参与单位盖章(若有)后报送至各学院;
若承担单位为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请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承担单位”处签字、盖单位公章;若承担单位为暨南大学,由医学部统一在“承担单位”处签字、盖学校公章;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合同书及项目清单统一交至医学部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行政楼1025办公室),由医学部统一在“推荐单位”栏盖学校公章。
四、若逾期未能完成合同书(含纸质合同书)审核提交,应逐级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 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程序。
五、2021年起,卫健委不再返还纸质合同书。纸质合同书经卫健委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统一生成合同书电子签章,合同书即时生效。项目负责人可于系统中直接下载带电子签章的合同书,打印签字后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留存,项目管理单位不提供合同书重新签订或查找复印服务。
六、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到期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3 号)有关规定结题验收。
项目管理联系人∶李宇淼、李桂荣,020-85220250
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1906047
附件:
1.粤卫科教函〔2023〕5 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pdf
2.暨南大学2023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结果一览表.xls
医学部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