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过初审拟推荐审议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4发布单位: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选聘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师德师风审核、学校科技处科研清单审核,研究生院复核,以下人员符合资格,现予以公示:
一、认定专业学位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5人)
1.第二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厚清
2.东莞市人民医院:刘志华、江建新
3.附属爱尔眼科医院:周世有、武志峰
二、认定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1人)
1.附属爱尔眼科医院:朱俊东
三、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17人)
1.第二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陈纯波、王凌伟、刘利平、余章斌、王光锁、李莉平
2.珠海市人民医院:许卫国、石玉生
3.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曹东林、邱晓拂、靳文
4.附属第六医院:焦根龙、赖彩永
5.附属第五医院:查庆兵
6.深圳市眼科医院:张少冲、邓宏伟、闫晓河
四、新增专业学位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57人)
1.附属爱尔眼科医院:马红婕、王启常、曾庆延、王勇、王颖
2.东莞市人民医院:胡国栋、罗道升、周军利、刘志刚、陈仰昆、韩光明
3.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陈虹亮、邝国平
4.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苏文媚、魏波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李燕华、陆合明、唐耘天
6.湖南省儿童医院:吴丽文、李勇
7.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谭东辉、颜建辉
8.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曾纪晓、陈文雄、胡丹丹、李杰、项道满、张笑春、徐开寿
9.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陈平安、赵祝香
10.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李岳勇
1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骆明勇、聂川、贾杰、杨琳琳
1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万居易、舒健、姜隽
13.孙逸仙纪念医院:杨海弟、陈穗俊
1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李雪松、肖纯
15.广东省人民医院:胡世雄
16.川北医学院:别俊、季一飞、蒋国会、蒋莉、林菁艳、唐晓平
17.锦州医科大学:单丽娜、孙宏治、郭莲怡、王高频、奚悦、王玉彬、陆航
五、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38人)
1.附属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杜茜、胡建广、李彪、王林
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张晓丽、孙大炜、陈雷宁、刘萍、欧瑞明、朱阳敏、宋杰、曾宪成、叶泽兵、王朦夏、欧阳振波、何燕妮、吕俊宏、黄志祥
3.第二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龚桃根、郑朝攀、阳芳、黎海莉、李强、王相成、折瑞莲、陈超、张雪萍、王浩、胡锦涛、毛捷、尹达
4.深圳市眼科医院:杨卫华、申晓丽、张哲
5.珠海市人民医院:傅思睿、黎华文、张振林
6.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何少忠
六、新增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共75人)
1.附属爱尔眼科医院:李晓柠、李盛国、张谱、许荣、张晓晓、赵抒羽、何勇川、赵治、刘畅、雇利敏、陈岩
2.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栗金亮
3.茂名市人民医院:胡林辉
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陈伟丹、高坎坎、郭凯敏、秦爽、佘应军、沈松英、王萍、魏伟、杨天佑、张娜
5.东莞市人民医院:陈泉、郭素峡、江冠铭、李伊敏、刘勇林、张雪芳、邹秋平、黎建文、屈剑锋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杨映霞、赖彦华、王晓通、欧裕福、王勇利
7.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苏维、李维军
8.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杜维、胡兴家
9.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严玉兰、金珺、庞大志
10.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强、赵俊、许昕、韩兆冬、周睿卿、方喜生、马穗红、黄迪
11.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吴贤建
12.汕头市中心医院:戴卓智、林创鑫、林黛英、蔡楚伟、林歆胜
13.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钟水生、孙永奇、胡琼力
14.广东祈福医院:蔡绮纯
15.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李丽、刁力为
16.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吕莉娟、张嫣、尚宁、刘舒、王三锋、许芳、任建兵、黄丽林、梁嘉颖
17.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周典贵
18.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陈维生、张翠明
七、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共1人)
1.汕头市中心医院:彭少芳
八、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共56人)
1.附属第五医院:李葆华
2.附属第六医院:黄力力、李嫦、吴咏豪、谢健
3.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雷昌斌、秦牧、崔晓瑞、袁树贞、朱晟、聂林
4.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罗振东
5.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金鑫、陈星睿、李波、甄俊杰、周江芬、李娟
6.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黄进团、岳峰、孔元蓉、邓水凤
7.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李吉博
8.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吕小飞
9.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陈华、王骏、张志荣、刘金凤、郝金华、林坚、周焕娟、岑志敏、黄东红、杨荣敢、余达中、袁荣军、程诚、冯立文、陈荣威、李强、宋建、陈国祥、吴鹏程、苏炳森、梁雪玲、何平、蔡仪术、王猛、曾宪明、龙青山、邓成、余刚、伍丽红、吴海霞、何秀明
10.英德市人民医院:刘伟波
公示期: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报本人真实身份,有具体事实,并实名提交书面材料;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5226439,办公地址:暨南大学医学部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21室。
暨南大学医学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