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中期评估和优秀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发布单位:医学部/党委医学工作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中期评估和优秀项目遴选的通知》,为加强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全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遴选一批优秀项目并追加项目资助经费,促进高水平研究项目成果产出及转化,现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优秀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

2024年度立项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立项以来研究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项目中期评估等材料报送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二、优秀项目遴选

项目推荐单位可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择优推荐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进展的在研项目,择优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将遴选优秀项目28个,其中重点项目8个,每个项目追加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20个,每个项目追加资助经费3万元。择优推荐条件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为2024年度立项的省医学科研基金在研项目,包括2024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指令性课题。

(二)中期成果达标。项目已按原计划目标节点推进,取得明确的阶段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实验数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临床转化等),且成果具有科学价值或应用潜力。

(三)后续研究方案科学、可行。包括技术路线、时间安排及风险应对措施等。

(四)经费使用合规。已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提供前期经费使用说明,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范,无违规支出。同时提交再资助经费的详细预算,明确关键用途。

(五)潜在效益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如学术突破、临床应用、社会效益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一)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的其他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未按时结题,或被终止。

(二)以该项目相同内容或相近成果申请2025年度其他科研基金项目。

(三)申报成果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资助。

(四)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五)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还在处分期内。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5年10月15-17日)。

项目负责人按推荐要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须提交以下内容:

1.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的2024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在研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符合优秀项目遴选推荐条件的,须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资料(2025年10月17-19日)。

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盖章并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上报,须提交原件纸质版资料和光盘电子版资料。

1)原件纸质版资料内容:审核盖章后的附件1、2表格,一式两份。

2)光盘电子版资料内容:2024年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在研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正文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和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含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2,各一份。文件夹须按“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分层命名。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电子版资料均须提交审核盖章后的PDF格式文件。

(三)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并报送材料(2025年10月19-23日)。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中期评估和优秀项目遴选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