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医学类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发布单位:医学部/党委医学工作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暨学位〔2025〕4号)(附件1)《暨南大学医学类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细则》(暨医通〔2025〕3号)(附件2)文件规定,现将医学类导师任职资格确认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

请各单位按学校规定组织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召开学科组会议进行审议。各学科组审议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各学科组将“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学科组)”(附件3)审议结果纸质版(经学科组组长签名,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及所有个人申请材料于330日前提交至医学部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经医学部组织复审后,统一报送医学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含行业导师)任职资格审核

请各单位按学校规定组织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召开教指委会议进行审议。各教指委审议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各教指委将“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教指委)”(附件3)“2026年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汇总表”(附件4)审议结果纸质版(经教指委主任签名,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及所有个人申请材料于330日前提交至医学部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经医学部组织复审后,统一报送医学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其中,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审议工作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一组)负责,并按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珠海临床医学院、汕头临床医学院及其他附属医院、医学教育基地(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本单位所有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各单位将“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招生单位)”(附件3)审核结果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及所有个人申请材料于39日前提交至医学部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以收到各单位汇总审核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候)。经医学部组织复审后,统一报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二组)审议。

三、注意事项

(一)《办法》适用于2026年新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的人员,已具备博导、硕导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列。

(二)申请人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相应层次研究生导师,并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及申请层次(博士生或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博士生导师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每位申请人仅可选择单一层次进行申报,不接受同时申请博士生研究生导师、硕士生研究生研究生导师、行业导师。一经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更改或补报其他类型导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将材料递交至申请导师岗位所在学院,根据文件规定的流程参加学科组、教指委评议。所有申报材料最终由各单位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医学部,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提交至医学部的申请。

(四)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7周岁,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对于学校新引进的杰出人才,经学校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审核有效时间为近3年,审核时效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在研时间截点以获批立项的《申请书》计划完成时间为限。

(六)学校新引进(完成入职程序之日起2年内)认定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且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博士生导师,第五层次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导师,职称认定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开展。新引进人才仅作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认定一次),再次申请按每年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常规程序进行。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认定导师的申请人需提交《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暨南大学教研人员引进批复函、在职证明(行政楼7楼自助打印)至学院,如申请人不能提供批复函,学院可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查询导出。

通过当年职称晋升认定导师的申请人需提交《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职称评定红头文至学院。

(七)各单位严格把关每份申报材料,本着“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若出现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将对该单位实施一年的暂停开展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各单位提交的各类汇总表中的科研情况务必与近3年科研清单上的审核意见保持一致。

(八)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有序组织,确保本次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四、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1. 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4)。

2. 最高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业学位导师(含行业导师)申请人还需提供与专业学位对应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近3年来项目及学术成果清单(附件5)。此表必须由学院或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并在空白处总结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仅需要列出近3年符合导师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与学术成果,比如“1项国家级”说明主持1项国家项目,“1A1”说明“1篇A1论文”,依此类推。若未书写“审核意见”,视为无符合导师任职资格条件的项目和学术成果。

4. 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和相关批文);科研经费证明复印件(可支配经费证明,须有科研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证明);校内人员项目与经费可直接从科研系统导出

5. 代表性学术成果证明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暨南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含中科院分区。

6. 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出具申请人培养研究生或讲授研究生课程,无教学等方面责任事故的证明。各类别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7. 临床医学(含中医、口腔)领域专业学位导师申请人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具有一定临床工作年限,未出现重大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

8. 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申请人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术任职单位出具职务证明,所在本行业领域影响力和社会声誉证明。

9. 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申请人需提供2份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专家推荐书(附件4)。

10. 申请人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师德师风统一开具评价意见,须由党组织以密封信件形式书面报送。

以上个人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限填符合条件的代表性成果,一式一份。每位导师的申请材料1-9请扫描成一个电子版PDF文档,以“所在单位-导师类别层次-姓名”命名文件。由学院/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收齐材料,经审核后填写各类别汇总表(详见以上工作要求)。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个人申报材料与各类别汇总表的电子版整理打包,以“**单位2026年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oyxbyjb@jnu.edu.cn。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021室。其中师德师风评价意见纸质版需密封提交。

纸质材料需邮寄提交的单位,请顺丰邮寄(请勿顺丰同城)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医学部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21室,冯老师收。

联系人:冯老师020-85226439(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孙老师020-85222306(基地)

附件:

1.暨学位〔2025〕4 号《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实施办法》.pdf

2.暨医通〔2025〕3号《暨南大学医学类研究生指导教师 任职资格条件细则》.pdf

3.暨南大学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附件材料.rar

4.2026年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申请材料.rar

5.近3年来项目及学术成果清单.docx

                                                                                                      暨南大学医学部

                                                              2026年1月22日